笔者写文才两三年,只因偷文肆虐,现在都有点不敢举笔了。笔者一篇文章就被发现有五、六人在抄袭。我们湖南有位林先生,善于捕捉热点,经常写出一些有新意的文章,但经常是他的文章发出不到一个月,在图书馆阅览室里我就看到十几、甚至几十份报刊上都发出了该篇文章,而作者却是些乱七八糟名字。经多次与文抄公“过招”发现,抄袭者目前已经渗透社会各阶层、各群体,他们中有的一年进项几万,甚至十几万,很多人靠此发家致富。
现在的文抄公已不像当年那般羞羞答答,他们只要发现好文章就剪下来,打印之后寄往全国各大小报刊,然后在家等待各地寄来的稿酬;老实一点的,则是把甲地发表的文章,抄到甲地以外的其它各地,然后静候稿费。抄文的“流向”一般是,从大报刊抄到小报刊,从中央报刊抄到地方报刊。但也有为捞取中央报刊的较高稿费,“冒险”将抄袭的文章投寄给中央报刊的。
文章抄袭如此猖獗,原因何在,我认为主要是:一、打击力度不够。虽然《著作权法》有明文规定,对抄袭、剽窃行为,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100-5000元的罚款,但实践中很少见到有关部门对抄袭者处罚的先例,遂使偷文者有恃无恐。许多编辑对作者和读者反映的抄袭现象不配合,不仅使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,而且变相地助长了抄袭者违法行为。二、查找有难度,文抄公有如下伎俩:不留电话号码,一般只有邮编及通讯地址,而且通讯地址大都是街道门牌号码,没有具体的单位。而且绝大部分署名是假名(谈不上笔名),有的甚至通联地址栏都是假名,稿单到手之后,随便盖上证明章,就可以将稿费顺顺当当地从邮局取出。一些人直接套用原作者的姓名,即原作者叫“张三”,他的笔名就是“张三”,然后在通联地址栏署上自己的真名,制造原作者一稿多投的假象,此类情形,如原作者未发现,很难识破,具有极大的欺骗性。有些人将原作者的名字与自己的名字并列,自己的名字署在前面,以制造合作的假象,而通联地址是他自己的。还有一些人巧换名字,如原作者叫“张三”,他的“笔名”就是“张三文”,原作者叫“张三丰”,他的笔名就是“三丰文”,以掩读者的耳目。
为封杀偷文现象,笔者建议:第一、加大打击力度。对一切偷文行为,一经发现查实,一律严惩不贷,同时各报刊社要积极配合原作者的“打假”行为。第二、各报刊发稿署作者姓名时,最好是署上相对具体的行政区域名,如可以在作者名字前,署上县市一级的地名,以便读者监督。第三、版权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作用。新闻出版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,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,接待所有的有关侵犯著作权的举报。第四、设立专门的曝光栏。对一切举报行为予以跟踪采访报道,一经查实,即予公布。